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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时代下的电商大促,买卖双方该如何为自己维权?

 作为国民级的电商购物节,“双十一”已经成为剁手党们的狂欢节。但是,在光鲜亮丽的销售数据,百万商家的共同参与,以及亿万网民的共同期待背后,是因疫情导致的诸多售后不便。

商家无法发货怎么办?商家发货了但消费者收不到货,谁来承担损失?

消费者一旦下单,就意味着买卖合同已经订立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是因为疫情或疫情防控导致的无法发货,可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,此时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、退还货款。

但如果商家假借疫情,满口谎言,延期发货甚至产品质量出现问题,那么这种恶劣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,依照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,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;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,为五百元。

但如果疫情或者防控措施仅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,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,变更履行期限、履行方式、价款数额等,以维持合同的稳定性。


如果快递公司不配合,导致商品效能受损,商家和消费者都可向国家邮政局进行投诉。国家邮政局是国家行政机关,承担着邮政监管责任,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损失而与快递公司交涉未果,可以选择向国家邮政局进行申诉。

商品顺利发货,但买家迟迟收不到货,又能找谁?


若发现快递停滞或流转异常,消费者可联系卖家或快递催促。

个别乱象在所难免,但平台更规范的监督,售后、质监、审核机制的不断完善,更高效的反馈机制与应答回路,更清晰明了的规范化客服体验,商家与消费者更紧密地链接,是在各种推广手段之外的基础保障性服务,更是商家服务消费者、对接平台的环节中,消除分歧、达成共识的基础举措。

在电商大促活动期间,消费者的选择与平台的曝光力度、商家的优惠力度挂钩。商家和平台为了吸引客流,通过规模效应进行营利,平台也会依据商家提供的数据反向激励,引导商家参与活动,形成了商家、平台、消费者三者相互促进的鼎立局面。